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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的空腹血糖要求較高,非孕期為6.11mmol/L,孕期要求為5.1mmol/L。如果孕期血糖高於5.1mmol/L,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如果空腹血糖正常,需完善糖耐量試驗。如果空腹血糖高於5.1mmol/L,第二次測量值仍高於5.1mmol/L,基本無需糖耐量試驗,直接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孕38周已經是孕晚期,臨近分娩期,血糖9.5mmol/L,需明確血糖是空腹血糖還是餐後血糖。如果是空腹血糖則過高,要進一步查糖化血紅蛋白,瞭解孕婦近2周或近2個月的血糖情況;如果一直是空腹血糖9.5mmol/L左右,確實會影響胎兒,要通過B超瞭解一下胎兒的生長發育有無受影響 、有無畸形。如果這些都沒有,只是孕婦血糖高,也需要及時控制。
孕期糖尿病篩查應在孕24-28周間進行,提示該檢查需在此時間段內,即一個月的時間。在孕24周可以做,但不要超過28周,超過28周測的不準,沒有意義,而且也沒有辦法進一步調整。如果自己體重增加比較快,而且吃得也比較多,需要早做,可以在24-25周做。
娠期糖尿病患者的血糖需要控制在一定水平,空腹血糖通常要求不高於5.3mmol/L,餐後血糖要求不高於6.7mmol/L,糖化血紅蛋白要控制在5.5%之內。血糖管理可通過飲食方法、運動療法、藥物治療達到。飲食方法即讓孕婦少食多餐,避免糖分較高食物的攝入,根據糖需求、體 重與孕周調整飲食結構以及飲食方式,需個體化治療。
孕婦監測餐後宜採用手指取血監測血糖的方式,即快速血糖監測。快速血糖與靜脈血糖的監測稍有不同。快速血糖僅粗略瞭解血糖水平,有助於通過調整血糖,如調整飲食結構,調整飲食方式,減少飲食量或增加運動等,通過以上方法達到血糖水平穩定。
孕婦查血糖前不可喝水,因孕婦空腹檢查血糖較佳,保證結果較準確。妊娠24周要進行妊娠期的糖耐量篩查,糖耐量篩查試驗需要測3次血糖,分別為空腹血糖1次,飲用75g葡萄糖後1個小時測1次血糖,2個小時再測1次血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