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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併甲亢的診斷,首先需排除妊娠期的一過性甲亢,又稱一過性甲狀腺毒症。很多孕婦在懷孕之後並無甲亢,而在懷孕早期出現一些與甲亢相似的表現,如嘔吐、食慾增加、多汗、心慌等,實驗室檢查有遊離T3、T4輕度的增高,則屬於一種正常的生理變化;如血清中游離T3和遊離T4的增高超出正常標準的10%,或促甲狀腺激素低於0.1mU/L,並且孕婦出現了突眼、甲狀腺瀰漫性增大以及促甲狀腺激素受體抗體陽性,則可診斷妊娠期甲亢。
妊娠期甲亢首先需與妊娠期一過性甲亢進行鑑別,如排除一過性的甲亢,對於妊娠合併甲亢的患者,主要是用藥物治療。藥物治療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甲巰咪唑,第二種是丙硫氧嘧啶。甲巰咪唑可通過胎盤影響胎兒的甲狀腺功能,而丙硫氧嘧啶進入胎盤和乳汁的量非常少,較少引起胎兒或新生兒甲減,所以,丙硫氧嘧啶是治療妊娠期甲亢的首選藥物。診斷妊娠期甲亢的患者,應定期監測甲狀腺功能,一般需每月需監測一次甲狀腺功能、血常規和肝腎功能。對於個別患者,藥物不能滿意控制病情,但又希望繼續妊娠,或是對抗甲狀腺藥物過敏或白細胞減少的患者,可於妊娠中期,即妊娠4-6個月選擇手術治療。
育齡婦女在懷孕過程中發現的結核病稱為妊娠結核病,因胎兒會加重母體負擔,抗結核藥物可能有至畸作用,故妊娠合併結核病治療起來是較為困難。如果三個月以內的妊娠合併結核病,患者病情比較嚴重,建議母親進行流產處理;而懷孕三個月以上的患者可使用一線抗結核藥物進行治療,但這一類的 藥物可以少量通過胎盤,在胎兒的體內有少量的蓄積,存在一定致畸風險。
韌帶拉傷和骨折相比,骨折相對比較嚴重。韌帶拉傷如果是輕度的韌帶撕裂傷,通常禁止活動,2-3周左右韌帶就能夠自行修復。但是如果是骨折,即使是輕度的骨折,最快都要2-3個月才能夠完全長好,才能夠做輕度活動或下地走路。
如果是單純的橈骨遠端骨折,沒有一起尺骨骨折或者局部的血管神經損傷,不是很嚴重。這種骨折也是老年人的常見骨折之一,通常沒有傷到關節面的話,通過手法復位之後再用夾板外固定或者石膏前後託外固定4-6周,骨折能夠達到臨床癒合。
妊娠合併肺結核的患者,應於專業的結防機構進行檢測和診治,通過痰液和肺部檢查來診斷。如果在痰液裡能夠找到結核分枝桿菌以及發現結核分枝桿菌的DNA片段,有利於及時、早期確診肺結核。做胸部X線及CT檢查時,需要權衡利弊,在專業醫師的指導下進行,妊娠3個月以後,可以在 有鉛衣保護胎兒的情況下,進行X線的檢測。
病情較輕的患者,可待分娩後或中期妊娠時再治療,但存在一定風險,應徵得患者同意方可進行等待;而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患者可以進行藥物治療,一線用藥包括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以及乙胺丁醇,均相對安全,但患者如合併耐多藥結核病,需使用阿米卡星這一類的氨基糖甙類藥物,則 有明顯的致畸作用,建議患者從優生優育的角度終止妊娠。
Gartland分型是評估和指導兒童肱骨髁上骨折的一種常見分型系統,可靠性好。近期的CLINORTHOPRELATR雜誌上對其歷史、應用、可靠性、侷限性等內容做了介紹,現介紹如下。
肺結核不是遺傳病,妊娠合併肺結核時,不會遺傳給胎兒,但重症結核患者的結核菌可通過血液進行垂直傳播,故通常要對重症結核病妊娠患者胎兒進行檢測。從優生優育的角度來講:孕早期、孕3個月以上的重症患者以及不能耐受抗結核藥的患者,通常建議終止妊娠,但對於要求繼續妊娠或有不孕風險的患者,治療過程中需長期追蹤、隨訪。但臨床上也有經規範治療後生產出健康新生兒的病例,因此患者不必過於緊張。
腰2椎體壓縮性骨折,必須要根據其骨折的嚴重程度,以及是否損傷神經、脊髓,以及後期的恢復程度而定的。如果是輕度的壓縮性骨折,沒有壓迫神經而出現癱瘓的症狀,通常骨折是能夠自行癒合的,對後期的腰椎以及下肢的活動功能沒有太大的影響,這種情況下判定只能夠是十一級或者十二級。
手足口病是兒童常見的一種病毒感染性疾病,之所以手足口病會流口水,是因寶寶口腔有皰疹,會引起疼痛,並且在破潰後會形成潰瘍,口腔中的分泌物就會增多,出現流口水症狀,但流口水多並不是疾病嚴重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