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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破水,破水位置比較高,靠近子宮底部不會有明顯的感覺,但是破水後幾乎一天都在不斷流出,此情形比較難以鑑別診斷。通常孕婦會有陰道潮溼的感覺,但流出速度慢,類似陰道感染時分泌物流出的症狀。高位破水後羊水流出的次數和羊水流出量,因羊膜破口位置、胎兒體位、孕齡、胎頭是否入盆 等因素因人而異。早期破水發生的週數不同,對於處理方式及寶寶預後會有很大關聯。如果孕婦破水時妊娠週數已經達到37周,算足月產,基本上36周以後的早期破水醫生已經不傾向做安胎處理,可以準備生產。但如果是胎膜早破,發生在妊娠3-36周之間破水,可以酌情給予保胎處理,通常會住院安胎,給予抗生素和安胎藥物治療。一般預後比較好。如果胎兒的體重已經超過2kg,胎兒的後遺症會比較少。
孕39周羊水混濁,孕足月後有羊水略微混濁屬於正常現象,羊膜囊已破時肉眼可見羊水流出,根據羊水的性狀判斷羊水的汙染程度。羊水有胎糞汙染時,需要進行連續的電子胎心監護。如果胎心監護正常,不需要進行特殊處理。
妊娠期羊水逐漸增加,妊娠38周左右時羊水量約為1000ml左右,此後羊水量逐漸減少,至妊娠40周左右羊水量約為800ml,過期妊娠羊水量明顯減少,最少可減至300ml以下。
對於兒童原發惡性骨腫瘤的局部治療(腫瘤部位的切除),實際上是需要充分考慮到腫瘤學和骨科學兩方面的原則和規律,並且孩子還是處於生長階段,也要考慮到之後由於治療帶來的骨骼發育的影響,對於一些處於進展期腫瘤(如合併肺轉移)的患兒的治療,要充分考慮到治療後儘快恢復功能,儘量減少手術或重建的複雜性進而帶來更多不可控因素,將治療目標更多著眼於術後短時間內的可靠性。在作者的臨床實踐中,我會綜合考慮患者目前腫瘤狀態(穩定,進展,預後較好,治療棘手),病變具體位置和骨破壞情況(腫瘤截骨位置距離關節面距離,骨質破壞程度(是否可以滅活後用於缺損重建)),患者年齡、體重等。只有充分考慮這些因素找到最合理的治療方案才能夠使患者通過治療中受益。有些情況下是不同醫生治療理念不同,也有對技術掌握不同,經驗不同,這些方面會給治療帶來一定的主觀性,但作為醫生我們應當儘量降低減少這種主觀性,盡力為患者找到最為適合患者個體的治療方案,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腫瘤“個體化”治療,而這種個體化是需要理念、技術、人文關懷多方面支撐的。下面以一些具體實例說明上述這些治療理念,期望能夠為患者及家屬在進行治療決策過程中帶來幫助。 主要考慮年齡和病變位置的情況,對於年輕患者比如30-35歲以下的骨原發惡性腫瘤患者,如果沒有合併轉移,預後較好,術前化療反應正常,我們應當在骨之破壞條件可以接受的前提下進行生物學重建,當然如果病變累及關節,無法進行保留關節的治療那麼我們應當考慮進行金屬假體(人工關節)重建。 腫瘤累及股骨下段,可見紅線為腫瘤邊界,侵犯骺板,鄰近軟骨面。這種情況我們無法進行保留關節的生物學重建,更多的採用成熟的人工關節技術進行重建。但對於具體人工關節技術差別較大,這裡我們一定要注意到患兒生長潛能,要保護未累及側的骺板,這樣最大限度減少之後的肢體不等長,這裡我們可以看到通過骨掃描對於手術後的骺板生長潛能的評估,可以發現這種骨骺微創型假體可以較好地保留脛骨側骺板生長潛能。 對於後續的治療筆者堅持“分期治療”的理念,這一分期指的是早期“集中精力”解決腫瘤問題,治療以腫瘤治療為中心,兼顧功能及之後的肢體發育問題,但對於腫瘤進展,病情不穩定情況,我們主要要進行可靠的重建;腫瘤治好後,我們再進行肢體不等長等問題的矯正,但這需要動態監測,避免出現不等長到達無法治療的程度,我在臨床中看到有的兩條腿差了>15cm的患者,這樣實際上是很難處理的。在治療前需要進行生長潛能預測,以便進行最為合理的治療決策。 整個治療分為兩期,第一期為腫瘤治療期,主要治療方式為半關節重建和矯正鞋維持雙下肢等長;第二期為不等長矯正期,通過骨延長糾正雙下肢不等長,並在成年後更換為成人關節。 對於可以保留關節的情況,我們可以進行較好的生物學重建,比如下面這種情況,對於低齡病變範圍很長的情況,如果我們進行假體重建,之後會帶來很多問題,但如果進行生物學(骨性結構)重建,之後我們會有不同解決方法來處理肢體不等長。 如果病變鄰近關節,由於各種原因無法進行生物重建(患者年紀較大,骨質破壞嚴重甚至病理骨折)這種情況下我們應當考慮進行假體重建,特別是現在3D打印技術對於鄰關節重建帶來了新的解決方案,但在實際應用過程中我們會看到一些不符合骨科原理的應用,這樣勢必會帶來不好的或潛在風險的治療預期。對於新的技術的應用我們應當遵循骨科基本原理和理念,更好應用技術,而不是捨本逐末,最後很好的技術沒有應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