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醫療知識 · 守護您的健康
腎母細胞瘤公認的治療方案就是經常多學科協作,以手術、化療和放療為主的綜合治療。目前腎母細胞瘤主要的治療方案包括北美的COG方案和歐洲的SIOP方案,兩大方案都很科學,最後的結論也差不多,總體治癒率相似。不同的是COG 方案強調能手術者儘量手術,這樣可以拿到最原始、最準確的病理結果。但如果瘤體非常大,發生破裂,周圍重要器官都要切除,則得不償失。因此,並非所有腎母細胞瘤均需手術治療。
腎母細胞瘤為小兒泌尿外科中常見實體性腫瘤,成因較為複雜,目前存在腎源性殘餘、二次打擊等學說。腎源性殘餘指腎臟發育過程中遺留部分腎臟逐漸發育為腫瘤,目前約1/3小兒腎母細胞瘤與基因相關,包括WT1、WT2、WTX等基因。基因缺陷導致小 兒抑癌基因出現變化,基因變化後腫瘤未得到有效抑制,即可產生腫瘤。約10%腎母細胞瘤可能存在相應併發症,如韋伯綜合徵。
腎母細胞瘤為胚胎源性腫瘤,98%病例發生於10歲以下兒童,其中3歲以下兒童最為多見,病因尚未明確,該病雖屬於先天性疾病,但普遍認為可能與基因變異有關,例如孩子在父母懷孕時,可能因先天基因異常患上腎母細胞瘤,也可能是由於在胚胎期,孕婦接觸過 導致腫瘤的外部因素。
放射性骨髓炎預後常常不是很理想,原因是整個放射區域的肌肉、皮膚和骨頭,實際上都受到了損傷,而發生炎症只是在整個受到放射損傷區域內的一小部分,即使得到了有效正確治療,局部區域可能恢復的很好並不等於以後不會再發生,不會波及到其他區域。所以臨床常常見到放射性骨髓炎在局部切除後,可能過兩天上頜骨又出現了炎症,儘管這種情況不多見但是有可能發生。放射性的骨髓炎包括骨、軟組織、肌肉,全方位的損傷,所以病人手術以後功能恢復比較慢,很難達到完全的正常,所以預後只是解決壞死骨頭,骨頭連續性的問題,並不等於把骨骼質量恢復到正常,因此預後仍然要注意不要再次發生。
腫瘤主要治療手段為手術、放療、化療,當然部分還可採用靶向藥物治療。兒童腎母細胞瘤是惡性腫瘤,對放療與化療都非常敏感,因此現在臨床上面主要採用手術聯合放化療模式來治療此病。在診斷腎母細胞瘤時,要對整體情況進行評估後再 選取相應治療方案,如腫瘤並未廣泛侵犯到周圍組織,未與大血管長在一起,則可採取先手術後化療、放療方式治療。
藥物相關性骨髓炎是近20-30年新發生一種疾病,之所以發生主要是跟藥物有關係,這種藥物主要是兩大類,一類是抗破骨細胞藥物,還有一種就是抗血管生成類的藥物。最多見類似唑來膦酸,這種藥物與破骨細胞結合以後,使骨頭的代謝發生了一種停滯狀態,沒有活力的骨頭 很容易受傷而且很難癒合,這也是發生頜骨藥物相關性骨髓炎普遍接受的發病機制。但是隨著研究和臨床診療認識逐步深入,發現這類藥物不僅對骨有毒性,實際上對軟組織也有毒性,所以這種藥物可以對骨頭產生毒性,同時對牙齦、黏膜都會產生毒性,而影響癒合,這個是主要的病因機制。
一旦用藥以後整個骨頭處於一種低代謝,活力不足、癒合能力差、修復能力差的大背景下,但並不是所有用唑來膦酸類藥物的人都發生藥物相關性骨髓炎,只有一部分,而這部分病人是拔牙以後引起,因此拔牙是主要的局部誘發因素。藥物相關性骨髓炎的骨骼,它的修復癒合能力比較差,這種藥物不僅對骨有毒性,對軟組織也有毒性,因此一旦拔牙以後,牙齦、上皮、黏膜的癒合能力都非常差,這種缺乏自我修復能力的骨骼處於一種長期暴露不能癒合的狀態下就容易感染,而引起藥物相關性的骨髓炎。
關於藥物相關性骨髓炎的治療,曾經在2014年美國醫學會發布對於藥物相關性骨髓炎的臨床分類和指導治療的原則,現在臨床上治療基本上是遵循這個分類指導原則。零級或者一級可能主要採用一種非手術、非干預性治療,主要保持口腔衛生,定時進行沖洗 進行治療,所以在處理上是相對比較保守的非侵入性治療。但是如果骨骼一旦已經發生長期暴露,並且發生骨質破壞、感染,就要進行手術治療。骨頭的壞死侵及到下頜骨,突破牙槽突,骨頭可能就要進行去除截斷,如果沒有可能僅僅把牙槽部分的骨骼去掉做蝶形的磨除,然後進行傷口的嚴密關閉就可以了。但是現在對於藥物性相關性骨髓炎的治療,在外科處理方面手段比較多,實際上沒有固定的手段可以收到一致的非常確定性的效果,所以這種治療技術也處於研究和發展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