潰瘍性結腸炎激素一般使用8-12周,當潰瘍性結腸炎急性發作時,通過使用激素緩解症狀後1-2周開始減量,並直至維持量,總使用時間為8-12周左右。

大部分的潰瘍性結腸炎,經使用柳氮磺吡啶或者氨基水楊酸類的藥物可以控制症狀,如果使用這類藥物1-2周仍然效果不佳,需要考慮使用激素控制症狀。而對於一些患者平時有口服激素治療過程的,急性發作的時候應改為靜脈使用,可以選擇氫化可的松或者注射用甲潑尼龍琥珀酸鈉等。